《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第五条(五)经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参加有关安全作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职业资格鉴爱考证定:
(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爱考证书理部门统一监制、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准入类技能证明。
(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并实行“谁发证”的原则。
(四)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分三个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的报考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中级的报考条件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的报考条件是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为三年一次,每次复审时间不少于12个月,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
(六)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持虚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复审期限为3年。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换证者,应当重新申请考核、培训和考试,考核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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